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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,因資金流動困難或其他原因未及時支付員工工資的,事后予以補發(fā)。那么工資補發(fā)的賬務如何處理呢?個人所得稅怎么算?
薪酬替代的會計處理。
1.當月計提和核算:
借:生產成本/管理成本/銷售成本等。
貸款:應付給員工的工資-工資。
其他應收款-個稅。
2.重新發(fā)行時:
借:應付員工工資。
其他應收款-個稅。
信用:現(xiàn)金/銀行存款。
職工工資薪金所得超過起征點的,相應稅款由用人單位代繳。根據(jù)《個人所得稅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每月應納的稅款,應于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,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。
因此,當月扣繳稅款的,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納。
補發(fā)工資如何計算個稅?
問:公司欠員工一年工資。因為沒有發(fā)工資,公司沒有申報個人所得稅。現(xiàn)在公司計劃在2019年支付部分工資。我應該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?
回復:惠州市稅務局2020年5月15日。
補發(fā)工資是指扣繳單位因勞動爭議等特殊原因,經政府有關部門調解、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后補發(fā)的工資。因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補發(fā)工資的,需更正以前納稅期的申報。如果不是,則按照正常的月工資申報個人所得稅,納稅期限在發(fā)放工資的當月填寫,在發(fā)放后次月的申報期內申報。